各区县(自治县)、各委属医疗机构、部队医院:
为弘扬新时代护理职业精神,树立先进典型,凝聚榜样力量,促进护理人才快速成长,参照《中华护理学会杰出护理工作者奖励办法》,结合我市护理工作实际,重庆市护理学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活动。本活动拟对政治觉悟好、专业能力强、学术造诣高、社会影响广,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,在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护理工作者进行表彰,并积极宣传先进护理人员典型事迹,激励全市护理工作者学习先进典型,立足本职、砥砺奋进,引领广大护理工作者为推进全市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(一)重庆市护理学会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领导与组织。
(二)各区县、委属医疗机构、军队医院成立相应组织,负责辖区内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评选、推荐、公示等有关事宜。
(三)重庆市护理学会联合重庆市护理质控中心、重庆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成立重庆市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评定工作委员会,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。
二、推荐条件
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是表彰在全市护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工作者,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职业素养、专业水平及创新精神,推荐条件为:
(一)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,从事护理工作10年及以上且仍在护理专业岗位;
(二)在临床护理工作中,运用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,成绩卓著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(三)在护理管理、护理教育、护理科研等领域,勇于创新,取得突出成果,做出卓越贡献;
(四)在国内外重大疫情、灾难救助等紧急医疗救援活动中,业绩突出;
(五)扎根基层,为当地群众提供健康保障,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特长;
(六)曾获得过国际护理大奖(如南丁格尔奖章等)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(如全国“三八”红旗手、全国劳动模范、“五一”劳动奖章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个人等相同级别),以及获得过中华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。
三、推荐名额
本次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制度。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、各委属医疗机构、各部队医院为推荐单位,每个推荐单位最多不超过2名。除委属和部队医院,其他医院未经辖区主管单位审查和推荐,直接报送到重庆市护理学会的材料,不予受理。
四、推荐程序和要求
(一)推荐程序
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按照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推荐、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。
1.请将本通知下发各相关单位,按照推选条件,拟推荐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、考察审核。
2.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条件、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等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重庆市护理学会。
3.重庆市护理学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,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4.公示无异议,正式确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表彰对象后,授予其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荣誉称号、颁发证书等,并在重庆市“5.12”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中进行表扬,对获奖者进行推荐宣传。
(二)推荐工作要求
1.坚持推荐标准,严格推荐程序。推荐工作要突出导向,坚持德才兼备,以思想政治表现、职业素养、工作业绩及创新精神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,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。
2.严肃推荐纪律,加强监督检查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报送材料内容
1.电子版材料:①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表(附件1);②2023年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名单汇总表(附件2);③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表签字盖章版及其附件证明材料扫描合成的一个PDF汇总文件;④主要事迹和贡献的短视频(3分钟以内)材料。
2.纸质版材料:①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表(附件1)签字盖章版及其附件证明材料;②辖区主管单位(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、各委属医疗机构、各军队医院)盖章的推荐汇总表(附件2)。
(二)报送方式
所有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63606736@163.com,同时纸质材料邮寄至重庆市护理学会,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。
联系人:洪 梅
联系方式:023-63606736、13983177116
邮寄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3楼重庆市护理学会办公室 洪梅老师收,邮编:400020。
附件:1.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表
2.2023年重庆市护理学会“杰出护理工作者”推荐名单汇总表
重庆市护理学会
2023年4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